2010年6月30日 星期三

申請計畫甘苦談

國科會審查本年度的國科會計畫補助揭曉,一如預期,筆者所申請的研究案還是在審查中被否決,我們已經連續三年無法爭取到公部門的補助案件了。過去幾年裡,看到這樣的結果筆者都產生很多負面情緒,但這幾次挫折下來,對這種結果已經比較能坦然接受了,但我內心還是有一些話要大聲說:


一、公私立大學資源分配不均

國科會審查條例明訂,學門召集人徵集審查委員時應兼顧公私校與地域分佈。但據筆者所知,各學門在初審時確實符合上述原則,複審時則是大黑箱,幾乎都是由國立大學教授來做最後的計畫審定,在這種情況下,像筆者這種私校教授根本不可能獲得補助。更何況台灣有很嚴重的「學術派閥」問題,計畫審定只是由少數幾位教授關起門來分經費時,就很難避免掉「學術霸凌」的現象。


二、審查過程不公開

筆者已經申請過四年的國科會計畫,到現在我最無法忍受的是國科會粗糙的審查制度。舉例來說,目前的審查制度是「單盲」制度,也就是審查委員知道申請者的身份,更合理的制度應該是「雙盲制度」,亦即達到完全的匿名審查才合理。現在的審查結果若是有爭議,就是直接送到複審會議裡討論,筆者認為應該是要再重新送給其他的委員審查,避免過於武斷;這中間所有的紀錄都應該公開可查閱。再者,審查時間也過於漫長,一般型計畫均在年底送件,要到隔年七月底才能得知審查結果曠日廢時且無效率。


三、應建立可讓人信服的審查制度

筆者對國科會目前的審查制度有很多疑問,以所屬的生物處為例,前幾年一直鼓勵大家提多年期計畫,筆者就傻傻的寫多年期計畫,然後再被拒絕,主因審查委員認為新人不夠格做多年期計畫。再來就又希望申請者多找一些跨領域的協同主持人共同申請計畫,等到真正照做卻又被挑剔協同主持人的專業性或屬性不合。這幾年則是強調要有初步成果,筆者也把初步結果明確寫在計畫書,但是也沒有太大幫助。再者是要求申請者的研究表現指數(RPI),筆者的RPI是88分高於均分(75分),但我收到的審查意見總是「研究潛力良好,計畫確實可行,但礙於經費,歉難補助」。這幾年申請計畫的經驗讓我覺得,國科會的審查制度,就是「沒有標準」!如果會通過就是會通過,跟計畫內容或是RPI一點關係都沒有,難以讓人心服口服!


四、鼓勵研發,要有讓年輕人出頭的機會

筆者所屬領域是應用科技類,為了維持實驗室的運作,每年至少都要花費近百萬,學校能夠提供設備空間,人力則是由研究生或大學部學生協助,但耗材、試劑等業務費都得由筆者自行籌措。我們跟中研院等研究機構不同的是,我們並沒有很穩定的經費支持運作。很多時候我們就得向廠商簽帳,甚至自掏腰包來進行研究工作。在這種經費困難的狀態底下,我們終究還是有一些不錯的成績,當我們的PAPER被知名國際期刊接受的時候,我們內心都會燃起「我終於對台灣學術界有貢獻」的榮譽感。可是講實在話,政府又幫了我們什麼?

這幾天看到盧彥勳在溫布頓揚威,台灣政府卻沒有給他一毛錢補助出賽的新聞,心裡就會有種感慨,如果我們的研究很重要,可以改善人類生活,可以讓台灣的科技在國際間更被重視,政府是不是應該給我們一點幫助,讓我們不要走得這麼辛苦呢? 我輩已老,但我的學生很可能是台灣生技界下一個「盧彥勳」呢! 你們的錯誤決策可能會扼殺掉他的熱情跟動力,請三思!


筆者 林詠凱 文化大學動物科學系 副教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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